(亚庇26日讯)全国总警长丹斯里拉沙鲁丁指出,警方公正且不偏不倚的调查去年12月31日在沙巴行政中心附近举行的2集会,至于提控权完全是总检察长的职权范围。
他强调,根据刑事程序法令第254条文和宪法第145(3)条文, 启动、进行或终止任何法律程序的决定属于总检察长的职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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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二傍晚,总检察署宣布,不提控2项集会方主办方。拉沙鲁丁当晚也发表文告说,警方会遵守和接受总检察署不提控集会主办人的决定。
他透露,警方共开启2份调查报告,调查2024年12月31日在沙巴亚庇市沙巴行政中心附近举行的2场集会。
他指出,这两集会中,这两场集会中,两派对立团体就第11任沙巴元首的任命问题表达了截然不同的支持和反对意见。
这案件是以和平集会第9(5)条文调查,原因是主办方未能向警方提交完整的集会通知。调查文件于2月10日提交予检察署位于沙巴办公室。
沙巴大学大学生之声(Suara Mahasiswa UMS)于上述日期举办反贪集会;另一团体即可在沙巴行政中心附近的里卡士湾休闲区举行沙巴人崛起和平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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