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4日讯)2名男子因非法拥有4只受保护的穿山甲,昨天在法庭被判监禁1年和每人罚款20万令吉。
被告阿兹兰(34岁)是本地男子,而阿尔坦(24岁)是外籍男子,两人在地庭法官阿末法扎面前俯首认罪。
ADVERTISEMENT
法官也谕令被告一旦无法缴付罚款,就以坐牢12个月取代。
案情指出,2被告于1月4日上午11时40分在仙本那2哩一间超市附近停车场,被发现把4只活的马来穿山甲藏在轿车后备箱中。
两人被控触犯1997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41(1)条文,并可在同条例第41(4)(a)条文下被判处罚款不低于5万令吉,不超过25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
根据此法令,马来穿山甲属于全面受保护的品种动物。
此案主控官为沙巴野生动物局官员彼里慕斯,2名被告没有代表律师。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