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0日讯)拿笃警区刑事罪案调查主任苏丁特津科今日在高庭为拿笃技职学院生命案供证时指出,没有证据显示受害人莫哈末纳兹米犯了盗窃罪。
苏丁今天以控方第25名证人出庭供证。在接受辩护律师卡马鲁丁金基交叉盘问时,苏丁提到,尽管案发后调查官莫哈末苏比里沙米安在现场发现了钱,但他认为这不足以证明这些钱是通过盗窃得来的。
ADVERTISEMENT
苏丁也不同意受害人被质问是否盗窃时,与几名学生发生争执的说法。
指死者遭屈打成招
在主控官诺妮斯拉副检察司的重新盘问中,苏丁明确表示,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受害人犯了盗窃罪。根据他的调查结果,死者在遭到殴打后,由于绝望才被迫承认自己盗窃。
此外,苏丁告诉法官邓肯西科多,为了评估现场能见度,他曾亲自到该校宿舍Belian 5号房——其中一个案发现场进行模拟。
他表示,在模拟过程中,宿舍走廊和相邻建筑物的灯光照明条件良好,能见度清晰,能够辨认出人的面部特征。
此案涉及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之间的拿笃技职学院的学生。他们被控在今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2日早上7时38分之间,在学院宿舍的Resak 7号房和Belian 5号房,共同杀害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
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并与第34条文(共同意图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过40年监禁以及鞭笞不超过12下。
12天传召25人 控方完成举证
拿笃技职学院命案在控方传召第25名证人作证后,正式完成为期12天的举证阶段。
主控官诺妮斯拉副检察司告诉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随着第25名证人,也就是拿笃警区刑事罪案调查主任苏丁特津科供证完毕后,控方完成举证程序。
控方的代表团包括副检察司黄俊涛和诺巴特里西亚。
法官指示控辩双方需在12月30日之前提交书面陈词,辩方也应在明年1月6日前就控方的举证提出书面反驳。法庭将于明年1月13日确认所有提交的文件。
此案于11月19日展开初审,期间控方共传召25名证人作证,包括化学专家、两名医生、警察摄影师、学院舍监以及受害人的舍友等关键证人。
命案涉及13名学生,他们被控在今年3月21日至22日期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内共同杀害17岁的学生莫哈末纳兹米。其中8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兰星、卡马鲁丁金基和陈文杰。另外5人则由莫哈末再里再纳阿比丁、阿都甘尼哲利卡、薇薇安田、贾萨尼康以及库斯尼安博图沃代表。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