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6日讯)拿笃技职学院生命案续审,控方证人告知斗湖高庭,当局在死者莫哈末纳兹艾扎的长袖衣、裤子及快捷分析(fast track analysis)卡发现死者的血迹样本。
控方昨日在高庭展示90件证物,涵盖毛巾、毛毯、袜子、床垫碎片、指甲、血液及头发样本、手机充电线及棉花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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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样展示的证物还包括13名被告的衬衫、裤子及快捷分析卡。
大马化学局官员哈密达纳因是控方第21名证人,他在回答副检察司努尼斯拉的提问时,向承审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表示,他是分析及鉴定这些证物负责官员。
“我从粘贴在证物上且有我署名的实验室贴纸上认出了它们。”
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之间的拿笃技职学院学生被控在今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2日早上7时38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Resak 7号房和Belian 5号房,共同杀害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
被告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并与第34条文(共同意图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过40年监禁,以及鞭笞不超过12次。
较早前,控方第20名证人,即拿笃技职学院学生在供证时,表示他看到第7被告加入围殴死者的行为,拳打脚踢死者的身体,也看到第3至第10被告殴打死者。
控方的代表还包括副检察司黄俊涛和诺巴特里西亚。
13名被告中的8人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兰星、卡马鲁丁金基和陈文杰;另外5名被告则由莫哈末再里再纳阿比丁、阿都甘尼哲利卡、薇薇安田、贾萨尼康,以及库斯尼安博图沃所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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