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3日訊)拿篤技職學院生命案續審,拿篤技職學院學生昨日在鬥湖高庭供證,表明親眼目睹10名被告在3月31日晚於宿舍Belian 5號房間內,對死者莫哈末納茲米艾扎拳打腳踢。
控方第12名證人在供證時指出,他目睹第一至第六名被告、第八至第11名被告,以及第13名被告合計10人圍住受害者,在受害者躺下時襲擊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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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時在第12名被告床上玩手機,床與事發地點之間距離不遠。”
證人也是受害者的朋友,他在鬥湖高庭回答副檢察司黃俊濤(譯音)的提問時,向承審高庭法官拿督鄧肯西科多如是表示。
13名年齡介於16至19歲之間的拿篤技職學院學生被控在今年3月21日晚上9時至22日早上7時38分之間,在拿篤技職學院宿舍Resak 7號房和Belian 5號房,共同殺害17歲的莫哈末納茲米。
被告們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被控,並與第34條文(共同意圖犯罪)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過40年監禁以及鞭笞不超過12次。
死者被帶入5號房毆打
證人也表示,受害者是在晚上10時左右,被10名被告,以及第七與第12名被告帶入Belian宿舍5號房內,但他不確定第七名及第12名被告在房內的行為。
他指稱,在事發後,受害者離開Belian宿舍5號房間,回到Resak宿舍7號房洗澡,但之後又被帶回Belian宿舍5號房間,第九名被告也在第一名被告介入前,毆打受害者的手臂。
“在第二名被告抵達和查詢情況前,第11名被告和受害者在房中央進行單挑打架,第一名被告解釋,受害者偷走第三名被告的50令吉以及第四被告的30令吉。”
“第二名被告之後命令除了第12名被告和另一名學生以外的所有學生離開房間,他鎖上房間及關燈。”
他指出,他也聽到房間內傳出有東西敲擊床及金屬儲物櫃的聲音,之後再看到受害者在第一名和第二名被告陪同下離開房間。
起床如廁見死者仍被打
另一方面,控方第11名證人供證時指出,他在晚上11時前往洗手間途中,經過宿舍時看到第一和第五名被告在Belian宿舍5號房間內襲擊受害者。
他說,當第二名被告把受害者抬進宿舍時,他還在Belian宿舍7號房內看到受害者,第一、第五及第11名被告也在場。
“當時我看到受害者裹著毛巾,身體虛弱,顯得很冷,所以我和第一、第五和第11名被告為他蓋上毯子和穿衣。”
發現死者左肋骨有淤傷
第11名證人表示,他還注意到受害者左側肋骨有淤傷,左耳也有藍色痕跡,隔天黎明起身吃早點時,也發現受害者似乎還在睡覺。
控方代表還包括副檢察司黃俊濤和諾巴特里西亞。其中8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拿督蘭星、卡馬魯丁金基和陳文傑;另外5名被告則由莫哈末再裡再納阿比丁、阿都甘尼哲利卡、薇薇安田、賈薩尼康以及庫斯尼安博圖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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