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3日讯)拿笃技职学院生命案续审,拿笃技职学院学生昨日在斗湖高庭供证,表明亲眼目睹10名被告在3月31日晚于宿舍Belian 5号房间内,对死者莫哈末纳兹米艾扎拳打脚踢。
控方第12名证人在供证时指出,他目睹第一至第六名被告、第八至第11名被告,以及第13名被告合计10人围住受害者,在受害者躺下时袭击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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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在第12名被告床上玩手机,床与事发地点之间距离不远。”
证人也是受害者的朋友,他在斗湖高庭回答副检察司黄俊涛(译音)的提问时,向承审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如是表示。
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之间的拿笃技职学院学生被控在今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22日早上7时38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Resak 7号房和Belian 5号房,共同杀害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
被告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并与第34条文(共同意图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过40年监禁以及鞭笞不超过12次。
死者被带入5号房殴打
证人也表示,受害者是在晚上10时左右,被10名被告,以及第七与第12名被告带入Belian宿舍5号房内,但他不确定第七名及第12名被告在房内的行为。
他指称,在事发后,受害者离开Belian宿舍5号房间,回到Resak宿舍7号房洗澡,但之后又被带回Belian宿舍5号房间,第九名被告也在第一名被告介入前,殴打受害者的手臂。
“在第二名被告抵达和查询情况前,第11名被告和受害者在房中央进行单挑打架,第一名被告解释,受害者偷走第三名被告的50令吉以及第四被告的30令吉。”
“第二名被告之后命令除了第12名被告和另一名学生以外的所有学生离开房间,他锁上房间及关灯。”
他指出,他也听到房间内传出有东西敲击床及金属储物柜的声音,之后再看到受害者在第一名和第二名被告陪同下离开房间。
起床如厕见死者仍被打
另一方面,控方第11名证人供证时指出,他在晚上11时前往洗手间途中,经过宿舍时看到第一和第五名被告在Belian宿舍5号房间内袭击受害者。
他说,当第二名被告把受害者抬进宿舍时,他还在Belian宿舍7号房内看到受害者,第一、第五及第11名被告也在场。
“当时我看到受害者裹著毛巾,身体虚弱,显得很冷,所以我和第一、第五和第11名被告为他盖上毯子和穿衣。”
发现死者左肋骨有淤伤
第11名证人表示,他还注意到受害者左侧肋骨有淤伤,左耳也有蓝色痕迹,隔天黎明起身吃早点时,也发现受害者似乎还在睡觉。
控方代表还包括副检察司黄俊涛和诺巴特里西亚。其中8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兰星、卡马鲁丁金基和陈文杰;另外5名被告则由莫哈末再里再纳阿比丁、阿都甘尼哲利卡、薇薇安田、贾萨尼康以及库斯尼安博图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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