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29日訊)拿篤技職學院生命案今天續審,兩名宿舍生作為目擊者出庭作證,他們證實在受害人莫哈末納茲米艾扎被發現死亡前,曾在宿舍房間內遭到毆打。
證人也告訴法庭,他們在3月21日晚上目睹受害人被圍毆,但未向宿舍管理員報告此事,因為擔心自己也會遭到毆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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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死者是於3月22日清晨6時50分,被值班的舍監發現斃命於學院宿舍。警方隨後逮捕了13名年齡介於16至19歲的男學生。
7號房內遭5人毆打
兩名目擊者今日在庭上,分別被列為控方第7名和第8名證人。第7名證人在回答主控官巴特里西亞副檢察司的提問時說,受害人是在宿舍Resak 7號房內遭到5人毆打。
他也指出了毆打受害人的5名男生,分別是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被告。
“第一名被告用拳頭打了莫哈末納茲米(受害人)的腹部,當時莫哈末納茲米試圖彎腰保護自己的身體免遭擊中,他的反應就像是強忍著疼痛。”
接著,巴特里西亞提問第7名證人,當其餘4名被告(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名被告)看見第一被告毆打了受害人時,他們當時的反應。證人表示,看到第一名被告人被打後,其餘4人也加入其中,毆打受害人。
第7名證人表示,他看見第三名被告擊打受害人的頭部,第五名和第六名被告擊打受害人的身體,第四名被告則用手機充電線鞭打受害人的背部。
第7名證人也說,事發前當天晚上,他和受害人在食堂用餐後進行了祈禱,之後返回宿舍。
“我們前往受害人的宿舍(Resak 7號房),之後我又去了Belian 6號房找朋友。10分鐘後我回到Resak 7號房時,便看見莫哈末納茲米被5名被告包圍。”
死者承認拿了2被告的錢
“他們質問莫哈末納茲米關於第三和第四被告的錢,我聽到莫哈末納茲米承認他拿了第三和第四被告的錢。當時莫哈末納茲米還付了50令吉和20令吉,但在付錢的時候,突然第一被告揮拳打向莫哈末納茲米扎的肚子。
與此同時,第八名控方證人告訴法庭,他看到第一名被告打了受害人的臉,而第五名被告則將受害人推向鐵櫃。
證人說,除了第一名和第五名被告,還有其他3人也參與了群毆,只是他不確定他們是誰,也記不清他們做了什么。
據報道,13名年齡介於16至19歲之間的拿篤技職學院學生被指在今年3月21日和22日的晚上9時至早上7時38分,在拿篤技職學院宿舍Resak 7號房和Belian 5號房,共同殺害17歲的莫哈末納茲米。
被告們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被控,並與第34條文(共同意圖犯罪)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過40年監禁,以及鞭笞不超過12次。
控方的代表還包括副檢察司黃俊濤(譯音)和諾巴特里西亞。其中8名被告的代表律師為拿督蘭星、卡馬魯丁金基和陳文傑;另外5名被告則由莫哈末再裡再納阿比丁、阿都甘尼哲利卡、薇薇安田、賈薩尼康,以及庫斯尼安博圖沃代表。
本案由高庭法官拿督鄧肯西科多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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