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29日讯)拿笃技职学院生命案今天续审,两名宿舍生作为目击者出庭作证,他们证实在受害人莫哈末纳兹米艾扎被发现死亡前,曾在宿舍房间内遭到殴打。
证人也告诉法庭,他们在3月21日晚上目睹受害人被围殴,但未向宿舍管理员报告此事,因为担心自己也会遭到殴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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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死者是于3月22日清晨6时50分,被值班的舍监发现毙命于学院宿舍。警方随后逮捕了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的男学生。
7号房内遭5人殴打
两名目击者今日在庭上,分别被列为控方第7名和第8名证人。第7名证人在回答主控官巴特里西亚副检察司的提问时说,受害人是在宿舍Resak 7号房内遭到5人殴打。
他也指出了殴打受害人的5名男生,分别是第一、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被告。
“第一名被告用拳头打了莫哈末纳兹米(受害人)的腹部,当时莫哈末纳兹米试图弯腰保护自己的身体免遭击中,他的反应就像是强忍着疼痛。”
接着,巴特里西亚提问第7名证人,当其余4名被告(第三、第四、第五和第六名被告)看见第一被告殴打了受害人时,他们当时的反应。证人表示,看到第一名被告人被打后,其余4人也加入其中,殴打受害人。
第7名证人表示,他看见第三名被告击打受害人的头部,第五名和第六名被告击打受害人的身体,第四名被告则用手机充电线鞭打受害人的背部。
第7名证人也说,事发前当天晚上,他和受害人在食堂用餐后进行了祈祷,之后返回宿舍。
“我们前往受害人的宿舍(Resak 7号房),之后我又去了Belian 6号房找朋友。10分钟后我回到Resak 7号房时,便看见莫哈末纳兹米被5名被告包围。”
死者承认拿了2被告的钱
“他们质问莫哈末纳兹米关于第三和第四被告的钱,我听到莫哈末纳兹米承认他拿了第三和第四被告的钱。当时莫哈末纳兹米还付了50令吉和20令吉,但在付钱的时候,突然第一被告挥拳打向莫哈末纳兹米扎的肚子。
与此同时,第八名控方证人告诉法庭,他看到第一名被告打了受害人的脸,而第五名被告则将受害人推向铁柜。
证人说,除了第一名和第五名被告,还有其他3人也参与了群殴,只是他不确定他们是谁,也记不清他们做了什幺。
据报道,13名年龄介于16至19岁之间的拿笃技职学院学生被指在今年3月21日和22日的晚上9时至早上7时38分,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Resak 7号房和Belian 5号房,共同杀害17岁的莫哈末纳兹米。
被告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并与第34条文(共同意图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过40年监禁,以及鞭笞不超过12次。
控方的代表还包括副检察司黄俊涛(译音)和诺巴特里西亚。其中8名被告的代表律师为拿督兰星、卡马鲁丁金基和陈文杰;另外5名被告则由莫哈末再里再纳阿比丁、阿都甘尼哲利卡、薇薇安田、贾萨尼康,以及库斯尼安博图沃代表。
本案由高庭法官拿督邓肯西科多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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