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27日訊)狼父猥褻6歲繼女,今日在山打根地庭面控時當場認罪,被判監禁10年及鞭笞3下。
被告為24歲的公民,承審地庭法官再尼菲沙在被告認罪後,作出判決,監禁刑期從被捕日,即今年11月13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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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在今年11月期間,在山打根一間沒有門牌的房子內猥褻6歲的繼女,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罪法令第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受害者祖母揭獸行
根據案情,受害者的祖母發現女婿的獸行後,在11月5日向警方報案,警方隨後在13日清晨5時45分在山打根一間沒有門牌的房屋內逮捕被告。
警方也把受害者送往醫院進行體檢,發現受害者身體沒有外傷。
控方代表為副檢察官莫哈末阿爾哈金,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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