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4日訊)針對吹哨者揭發本州8名議員涉嫌貪汙並向反貪汙委員會申請免於刑事起訴的書面保證但遭拒事件,民興黨法律顧問陳德明律師呼籲反貪汙委員會採取更務實的處理方式,而非直接駁回吹哨者的請求。
他說:“根據2010年吹哨人保護法令第9條文,吹哨者不應因舉報行為承擔任何民事或刑事責任,也不應面對行政程序中的任何責任,包括紀律行動。這條法律明確表明,吹哨者應受保護,不會因刑事不當行為遭到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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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這項保護在第11條文中受限,即如果執法機構在調查中發現吹哨人本身涉入所披露的不當行為,則有關保護可被撤銷。”
他表示,儘管反貪汙委員會有權撤銷這項保護,但這一做法可能會打擊潛在吹哨人的勇氣,使未來的舉報行為面臨阻礙。
鼓勵吹哨人勇敢舉報
“在這種情況下,吹哨人勇敢揭發民選議員的涉嫌不當行為,我們應對其勇氣表示敬意,鼓勵其堅持向反貪汙委員會舉報,畢竟,首席部長已公開表態沒有任何事情需要隱瞞。”
陳德明建議反貪汙委員會採取更靈活的方式,給予吹哨人不可撤銷的豁免權,這樣一旦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吹哨人可以作為案件的申訴人和證人,而不是被起訴的對象。
他說,在貪汙案件中,反貪汙委員會可以選擇根據2009年馬來西亞反貪會法令第16條文起訴行賄者,或根據第17條文起訴收受賄賂者。
“在追求公正和提高定罪率的情況下,要求吹哨人在行賄和受賄中雙方都指證是不現實的。”
“令人遺憾的是,為了得到保護,吹哨人竟需上訴至國家元首和首相。當然,儘管吹哨人保護法令中未明確規定為舉報人提供不起訴的書面保證,但反貪汙委員會可以承諾不起訴,並允許吹哨人轉換角色為證人。
“要記住,這起案件涉及8名州議員的貪汙指控,這樣的做法將更有利於鼓勵公眾在未來勇敢揭發不當行為,亦符合吹哨人保護法令的立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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