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1日讯)民兴党法律顾问陈德明律师今日质问国民登记局是否有意废除一级推事在本州行使的“延迟登记”核实权,特别是针对在本州出生但未在出生后42天内登记的个案。
陈德明援引出生和死亡登记条例(沙巴第123章)第22(2)条文,明确规定所有在出生42天后才登记的出生,以及在死亡10天后才登记的死亡,都应清楚标注为“延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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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解释,第22(3)条文规定,所有延迟登记的出生证明上必须显著标明“延迟登记”。
“一级推事有义务举行听证会,并收集相关证据,以核实申请的真实性。只有在推事对事实满意的情况下,相关调查结果才能被认证并登记在案。”
“在马来西亚的其他地方,没有类似沙巴的法律程序,允许推事法庭直接参与防止虚假延迟登记申请,这也是现行法律中的不可妥协之处。”
陈德明表示,如果国民登记局剥夺推事法庭的上述权力,将对本州造成严重影响。
假身份证猖狂
陈德明强调,自身份证计划以来,假身份证问题在沙巴一直是个大难题。
“正因如此,2012年9月6日,当时的最高元首委任皇家调查委员会调查本州的非法移民问题,并于2013年1月14日启动公开听证会,直到2013年9月中旬结束。”
“我们不需要其他法律的介入,即使是邻州砂拉越的法律,砂拉越没有像沙巴一样严重的非法移民问题,而在亚庇,仅逾期登记申请就可能多达一万份。”
因此,他敦促保留本州法令中的第22(3)条文,这样才能维护本州的主权。
“无论政治立场如何,这项权力都不容妥协或放弃,我呼吁首席部长对这个问题进行严肃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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