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本那7日訊)仙本那一家潛水度假村因使用沒有準證的船隻載送客人,被鬥湖推事庭判罰1萬5000令吉。
週二,該度假村代表在推事庭內承認觸犯旅遊業法令第20(1)條文之後,遭推事唐史提文馬蘭俊作出上述懲罰。
ADVERTISEMENT
觸犯這項法令,最高可被判罰款2萬令吉或坐牢2年或兩者兼施。
副檢察司西蒂魯維娜告訴推事,雖然該度假村擁有執照,但是,沒有向沙巴海港局申請該艘載客船的執照。
她指出,政府要度假公司遵守規則,旨在確保遊客的安全以及沙巴旅遊業的健康發展。
庭審結束後,度假村代表隨即繳納罰款。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