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22日訊)一名外籍男子因販賣55.86公克甲基安非他命,在高庭被判有罪。由於法官拿督鄧肯西科多行使酌情權,判處被告入獄30年及鞭笞12下,從而逃過死刑。
根據控狀,被告亞斯里扎爾尤索(印尼籍,30歲)被指控於去年5月4日上午9時在拿篤詩南路的甘榜沙立被發現販賣55.86克甲基安非他命,違反1952年《危險毒品法令》第39B(1)(a)條文,並可在第39B(2)條文下被判刑。罪成可處以強制死刑或終身監禁,若未判處死刑,則以至少30年監禁並鞭笞不少於15下替代。
ADVERTISEMENT
此案由副檢察官諾妮斯拉阿都拉提夫提控,被告則由律師莫哈末再裡再那阿比丁辯護。
法官在案件審結後認為,辯方未能推翻控方的舉證,故宣判被告有罪。被告律師在求情時表示,被告為首次犯罪,且是家中的經濟支柱,自被捕以來已與家人分離超過1年,因此希望法官能行使酌情權,改判為30年監禁及鞭刑。
法官經過考量後,遂作出上述判決。被告的刑期從被捕之日起算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