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7日訊)一對夫婦週四分別在鬥湖地方法庭被控在11年前教唆和使用偽造文件,騙取沙巴電力公司65萬5512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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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朱奈迪阿都拉曼(63歲)共面對15項控狀,指他在2013年4月8日至同年4月11日,在鬥湖一所發電廠分別15次使用偽造文件,欺騙沙巴電力公司已提供總值65萬5512令吉的柴油。
被告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並在相同法令第465條文下受罰,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坐牢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首被吿的妻子阿碧娜阿都拉(50歲)同樣面對15項控狀,指她在上述時間及地點,教唆首被告朱奈迪分別15次使用偽造文件,欺騙沙巴電力公司已提供總值65萬5512令吉的柴油。
她被控觸犯刑事法典第109條文,與相同法令第471條文同讀。刑罰將在相同法令第465條文下受罰,一旦罪成,每項控狀可被判坐牢2年,罰款或兩者兼施。
2被告不認罪無律師
2名被告否認有罪,他們沒有聘請辯護律師。
專審貪汙案地庭法官賈森祖加批准2名被告,各由一名本地人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候審、被告們每2個月必須向反貪會報到、他們的國際護照交給法庭保管。
反貪會官員諾杉沙哈隆擔任本案主控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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