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訊)國會下議院今日三讀通過沙巴勞工法令(修正案),人力資源部長沈志強說,政府致力於確保沙巴206萬名僱員與西馬僱員享有平等的權益和福利。
“這意味著,他們將享有與西馬勞工相同的勞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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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有關修正案預計將於12月初提呈上議院,進行辯論和通過。
沈志強今日在國會召開新聞發佈會時強調,政府將確保沙巴勞工的權益與國際標準接軌,同時地方當局仍保有一定的調整權,以適應當地的需求和環境。
他說,該修正案是繼2005年後的第2次修改,沙巴勞工已期盼20年,因此沙巴領袖和工會代表都出席見證這個時刻。
大馬職工總會(MTUC)主席阿都甘尼指出,這項修正案改善沙巴勞動力的權益和待遇,也體現出對大馬半島和沙巴勞動力的平等對待。
勞動剝削兒童青少年
最高罰10萬 監不超過5年
較早時,沈志強在國會提呈沙巴勞工法令(修正案)二讀,包括加強對兒童和青少年勞動剝削的保護,罰款金額從1萬令吉增加到10萬令吉,監禁從不超過2年增至不超過5年。
他說,若重犯可被罰款不超過1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5年或兩者兼施。
他指出,當局還修改了僱用無牌外地勞工的罰款,從1萬令吉提高至5萬令吉,監禁期從6個月增至12個月。
他說,修正案將兒童工作的年齡限制為不少於13歲,並禁止兒童從事危險工作。
“修正案也規定禁止兒童及青少年在入夜後工作,即下午6時至第2天早上7時。”
另外,沈志強說,修正案修訂“學徒合約”定義,把先前不少於2年的學徒期改為最短6個月和最長24個月,以符合1955年僱傭法令。
“同時,納入與性騷擾相關的條款,授權局長命令僱主對性騷擾投訴進行調查,以及納入就業歧視和禁止強迫勞動的條款。”
2024年沙巴勞工法修正案
原有條規 / 修正條規
1. 僱主須向月薪低於2001令吉的員工支付加班費,以及在公共假期、休息日工作的工資 / 僱主須向月薪低於4000令吉的員工支付加班費,以及在公共假期、休息日工作的工資;
2. 勞工法庭的索賠上限為5000令吉 / 保障範圍擴大至所有僱員,不設索賠金額上限
3. 每週工作時長48小時 / 每週工作時長45小時;
4. 女性職員60天產假 / 女性職員98天產假。
5. 病假與住院假合併(14天病假+46天住院假 = 60天) / 病假與住院假分開(14天病假+60天住院假 = 74天)
6. 馬來西亞日可選擇是否放假;馬來西亞日須放假;
7. 工資支付方式為現金支付及銀行轉賬 / 工資支付方式為使用電子支付設備、現金支付及銀行轉賬。
8. 剝削青少年罰款為馬幣1萬令吉 / 剝削青少年罰款為馬幣5萬令吉;
9. 無 / 父親享有7天陪產假;
10. 無 / 禁止工作場所歧視;
11. 無 / 禁止強迫勞動;
12. 無 / 增加關於性騷擾的內容;
13. 無 / 增加關於彈性工作安排的內容;
14. 無 / 增加住房、住宿和員工設施有關的內容;
15. 不限員工年齡 / 員工年齡最小13歲;
16. 無 / 制定禁止兒童和青少年從事的工作列表;
17. 無 / 制定禁止從事的危險工作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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