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4日訊)承包商未能按期完成房屋建設,導致客戶被迫承擔額外費用以完成剩餘的工程。此事被帶上納閩消費者仲裁庭審理,仲裁庭裁定承包商須向客戶退還5萬令吉。
國內貿易及生活成本部納閩總監祖奈達阿爾巴因告訴馬新社,根據協議,承包商原定在2023年10月7日之前完成房屋建設。然而,承包商不僅未按時交付,還迫使客戶承擔額外費用以完成剩餘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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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承包商承諾承擔這些額外費用,但最終未能履行承諾。”
此案於今年7月25日開始審理,仲裁庭裁定該承包商必須在裁決之日期的14天內退還5萬令吉予客戶。
祖奈達表示,客戶依據1999年《消費者保護法令》(第599號法案),通過消費者仲裁庭向承包商尋求索賠。消費者仲裁庭受理不超過5萬令吉的案件。
民眾受促提高對自身消費者權利的認識,如果購買的商品或服務未能達到承諾或標準,應向消費者仲裁庭提出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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