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闽4日讯)承包商未能按期完成房屋建设,导致客户被迫承担额外费用以完成剩余的工程。此事被带上纳闽消费者仲裁庭审理,仲裁庭裁定承包商须向客户退还5万令吉。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纳闽总监祖奈达阿尔巴因告诉马新社,根据协议,承包商原定在2023年10月7日之前完成房屋建设。然而,承包商不仅未按时交付,还迫使客户承担额外费用以完成剩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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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承包商承诺承担这些额外费用,但最终未能履行承诺。”
此案于今年7月25日开始审理,仲裁庭裁定该承包商必须在裁决之日期的14天内退还5万令吉予客户。
祖奈达表示,客户依据1999年《消费者保护法令》(第599号法案),通过消费者仲裁庭向承包商寻求索赔。消费者仲裁庭受理不超过5万令吉的案件。
民众受促提高对自身消费者权利的认识,如果购买的商品或服务未能达到承诺或标准,应向消费者仲裁庭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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