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馬魯都25日訊)一名35歲女子因偷錢和盜用他人銀行卡購物而被判處2年監禁,並被勒令向受害者支付3000令吉作為賠償。
哥打馬魯都警區主任西敏恩羅姆丁昨天發文告中表示,推事A.阿奇魯丁阿楚在審理此案時,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及民眾利益,於週一(23日)作出了這一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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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共牴觸1項盜竊罪(刑事法典第379條文),以及5項盜刷罪名,即在1997年電腦犯罪法令第4(1)(a)條文下,未經授權使用他人的借記卡和信用卡。
案件源於一段在網上流傳的視頻。視頻中一名女子在哥打馬魯都一家連鎖餐飲店的的前臺丟失了多張銀行卡(信用卡和借記卡)和1800令吉現金。受害人是一名退休公務員,她於7月20日向警方報案。
警方調查後發現,被告盜用了受害者的銀行卡和現金,並用以購買家庭日常生活必需品。在看到該視頻在社交媒體上流傳後,被告原本打算逃往吉隆坡,但於8月12日在亞庇國際機場落網。被告於8月23日被控上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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