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湖13日讯)一家食品工厂因出售不符标准的碘盐,昨日在推事庭被控罪成,被判罚款1万令吉,2万3000公斤碘盐遭充公。
卫生局官员于今年4月2日对工厂进行了检查,抽取碘盐送往化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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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5月29日,化验分析结果显示盐量中碘含量为每公斤12毫克,低于规定水平。
1985年食品法令第285(1A)条文明确规定,出于公共卫生目的,碘含量不得低于每公斤20毫克及高于40毫克。
斗湖卫生官沙米尔表示,这家工厂出售超标碘盐已触犯1983年食品法第13B(2)(e)条文,并可在1985年食品法令第285(1A) 条文下同读。
相关条文下一旦罪成,被控者可被判罚款最高2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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