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本那10日讯)2名本地男子和1名非法移民非法零售或批发225公升汽油,今日被控上法庭并俯首认罪,分别被判罚款6000至1万令吉以及坐牢4个月。
斗湖地庭法官阿末费扎德判处第一被告拉吉夫(39岁)罚款1万令吉或以6个月监禁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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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被告赫曼(36岁)被罚款6000令吉或以4个月监禁取代。
至于无身份证明文件的第三被告卡尔丁(45岁)被判坐牢4个月,服刑后移交移民局驱逐出境。
此案由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仙本那区主任杨泽龙主控。
3名被告于本月3日在仙本那甘榜史那浪拉玛的红树林旁,因非法持有225公升汽油被捕。
分装9塑料桶置车后箱
这批汽油分装在9个塑料桶中并放置在一辆货卡车后备箱内,3人无法提供合法持有汽油准证,被控触犯1961年供应管制法第20(1)条,并在第22(1文)和刑事法典第34条文下判刑。
杨泽龙表示,仙本那内贸部绝不姑息任何涉及滥用供应管制物品活动,并将继续加强执法力度,打击管制品贪污或渗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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