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本那21日訊)26歲男子因無證持有2080公升汽油,今日在鬥湖地庭面控時當場認罪,被判罰2萬令吉。
被告為26歲的阿都拉亞沙丹。他在鬥湖地庭聆聽控罪後,在地庭法官阿末法依沙前俯首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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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被控於今年在仙本那邦邦到新佳馬達海域附近,被仙本那水警發現船內藏有2080公升汽油,疑似準備走私至鄰國,當場被捕。
被告因未持有大批量汽油的準證,牴觸1961年統制品法令第20(1)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罰100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3年或兩者兼施。
法官在被告認罪後,判處罰款2萬令吉,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監禁6個月取代。
控方代表為仙本那內貿局執法主任楊澤龍,被告則沒有代表律師。
另一方面,仙本那內貿局執法主任楊澤龍強調,山打根內貿局會持續在縣內展開取締行動,不對任何試圖濫用統制品或走私活動行為妥協。
他也呼籲民眾若有不法活動的情報,可向仙本那內貿局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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