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本那21日讯)26岁男子因无证持有2080公升汽油,今日在斗湖地庭面控时当场认罪,被判罚2万令吉。
被告为26岁的阿都拉亚沙丹。他在斗湖地庭聆听控罪后,在地庭法官阿末法依沙前俯首认罪。
ADVERTISEMENT
被告被控于今年在仙本那邦邦到新佳马达海域附近,被仙本那水警发现船内藏有2080公升汽油,疑似准备走私至邻国,当场被捕。
被告因未持有大批量汽油的准证,抵触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0(1)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罚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法官在被告认罪后,判处罚款2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取代。
控方代表为仙本那内贸局执法主任杨泽龙,被告则没有代表律师。
另一方面,仙本那内贸局执法主任杨泽龙强调,山打根内贸局会持续在县内展开取缔行动,不对任何试图滥用统制品或走私活动行为妥协。
他也呼吁民众若有不法活动的情报,可向仙本那内贸局通报。
ADVERTISEMENT
热门新闻
百格视频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