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7日訊)被錯誤標註為“穆斯林”16年,一名沙巴男子為自己抗爭並迎來勝利,獲得亞庇高庭裁定他並非穆斯林,並下令國民登記局刪除其身份證上的“伊斯蘭”字樣。
根據英文報《星報》報導,亞庇高庭法官拿督扎蕾哈羅絲潘丁對29歲的原告裡諾喬治(Rieno Glant Oleant George)提出的訴求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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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局證明未被列皈依者
扎蕾哈昨天作出的裁決中表示,沙巴伊斯蘭事務局的信函說明該局確認思諾未被列為皈依者,這封信足以證明此人並非穆斯林。
她說,裡諾無需向伊斯蘭法庭申請庭令以證明他並非穆斯林,國民登記局應當依據沙巴伊斯蘭事務局出具的信函,採取行動修改他的身份證信息。
她在判決書中寫道,要求原告(裡諾)向伊斯蘭法庭申請庭令並不合理,因為這件事顯然屬於民事法庭的管轄範圍。
她批准裡諾的申請,裡諾也無需付堂費。
扎蕾哈認為,原告出生於基督教徒父母,並由祖母在基督教環境中撫養長大,且他既未經由父母改信伊斯蘭教,也未自行改教。
“因此,原告不符合2004年沙巴伊斯蘭理事會法令第2條中對穆斯林的定義。”
她也提到,該法令並沒有規定母親因再婚而信奉伊斯蘭教時,孩子須自動跟隨母親的宗教信仰。
“即使有人主張原告(裡諾)在未成年時因母親信奉伊斯蘭教而自動跟隨其宗教信仰,這仍需遵循聯邦法院在印裔婦女英迪拉改教案中的裁決。”
“我同意原告(裡諾)的觀點,即他不是,也從來不是穆斯林。”
對於裡諾在大馬卡申請表中勾選“伊斯蘭”選項的問題,扎蕾哈法官表示,僅僅勾選“伊斯蘭”選項,並不能作為裡諾皈依伊斯蘭教的確鑿證據。
她指出,沙巴伊斯蘭理事會法令第69條的規定,皈依伊斯蘭教的有效性應符合相關要求。
裡諾由Sitiwin & Jintoni律師事務所的貝弗莉拉蒙娜陳律師代表,於2022年10月5日入稟法庭要求宣告裡諾並非伊斯蘭教徒,並要求國民登記局簽發一張新身份證,刪除其中的“伊斯蘭”字樣。
原告也要求法庭宣告該局多年來未能糾正其宗教身份的行為是非法的、違憲的,並構成對其裁量權的限制。
裡諾於1995年10月29日出生,當時父母均為非穆斯林,他的出生證上沒有標註任何宗教信仰,父母在他三個月大時離婚,他由外祖母撫養長大。其母親改嫁後改教,但未讓裡諾改教。
2007年,裡諾申請大馬卡時發現其宗教一欄被標註為“伊斯蘭”,國民登記局的解釋是在他們的數據庫中,他的父母都被列為伊斯蘭教徒,他只能在18歲時修改這個信息。
然而,登記局要求他必須先從伊斯蘭法庭獲得庭令,才能申請修改其宗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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