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7日讯)被错误标注为“穆斯林”16年,一名沙巴男子为自己抗争并迎来胜利,获得亚庇高庭裁定他并非穆斯林,并下令国民登记局删除其身份证上的“伊斯兰”字样。
根据英文报《星报》报导,亚庇高庭法官拿督扎蕾哈罗丝潘丁对29岁的原告里诺乔治(Rieno Glant Oleant George)提出的诉求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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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局证明未被列皈依者
扎蕾哈昨天作出的裁决中表示,沙巴伊斯兰事务局的信函说明该局确认思诺未被列为皈依者,这封信足以证明此人并非穆斯林。
她说,里诺无需向伊斯兰法庭申请庭令以证明他并非穆斯林,国民登记局应当依据沙巴伊斯兰事务局出具的信函,采取行动修改他的身份证信息。
她在判决书中写道,要求原告(里诺)向伊斯兰法庭申请庭令并不合理,因为这件事显然属于民事法庭的管辖范围。
她批准里诺的申请,里诺也无需付堂费。
扎蕾哈认为,原告出生于基督教徒父母,并由祖母在基督教环境中抚养长大,且他既未经由父母改信伊斯兰教,也未自行改教。
“因此,原告不符合2004年沙巴伊斯兰理事会法令第2条中对穆斯林的定义。”
她也提到,该法令并没有规定母亲因再婚而信奉伊斯兰教时,孩子须自动跟随母亲的宗教信仰。
“即使有人主张原告(里诺)在未成年时因母亲信奉伊斯兰教而自动跟随其宗教信仰,这仍需遵循联邦法院在印裔妇女英迪拉改教案中的裁决。”
“我同意原告(里诺)的观点,即他不是,也从来不是穆斯林。”
对于里诺在大马卡申请表中勾选“伊斯兰”选项的问题,扎蕾哈法官表示,仅仅勾选“伊斯兰”选项,并不能作为里诺皈依伊斯兰教的确凿证据。
她指出,沙巴伊斯兰理事会法令第69条的规定,皈依伊斯兰教的有效性应符合相关要求。
里诺由Sitiwin & Jintoni律师事务所的贝弗莉拉蒙娜陈律师代表,于2022年10月5日入禀法庭要求宣告里诺并非伊斯兰教徒,并要求国民登记局签发一张新身份证,删除其中的“伊斯兰”字样。
原告也要求法庭宣告该局多年来未能纠正其宗教身份的行为是非法的、违宪的,并构成对其裁量权的限制。
里诺于1995年10月29日出生,当时父母均为非穆斯林,他的出生证上没有标注任何宗教信仰,父母在他三个月大时离婚,他由外祖母抚养长大。其母亲改嫁后改教,但未让里诺改教。
2007年,里诺申请大马卡时发现其宗教一栏被标注为“伊斯兰”,国民登记局的解释是在他们的数据库中,他的父母都被列为伊斯兰教徒,他只能在18岁时修改这个信息。
然而,登记局要求他必须先从伊斯兰法庭获得庭令,才能申请修改其宗教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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