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30日訊)一名承包商4年前使用假銀行賬單競標2所學校翻修和維護工程,今天在地方法庭被面對6項罪狀。
被告朱馬迪伊戈(61歲)是一名承包商,他對6項控狀皆否認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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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3項控狀是指他於2020年7月13日,使用4月、5月和6月的偽造銀行賬單,以騙取鬥湖安德拉西國小的宿舍和教師住宅的修繕和維護工程。
另外3項指控涉及朱馬迪爾於2020年10月14日,使用6月、7月和8月的偽造銀行賬單,以騙取鬥湖甘布丹國中二校的修繕和維護工程。
朱馬迪爾被控違反刑事法典第471條文(使用偽造文書),並可在相同法令第468條文被罰。如果罪名成立,最高可判處2年監禁,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反貪汙委員會主控官雷克拉星建議法庭讓被告由一人以5萬令吉保釋外出、交出護照、定期向反貪會報到及不得騷擾任何證人。
被告的代表律師阿都拉幹尼則請求降低保釋金,理由是被告目前失業,還需撫養妻子和一名子女。
地庭法官傑聖同意被告由一名本地人以1萬令吉保釋外岀,並訂今年9月26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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