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5日訊)銀行職員涉嫌勾結外人盜取逾2420萬令吉存款案件的10名嫌犯,包括組織首腦及2名銀行分行經理,今早被押上亞庇地方法庭被控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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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10名被告年齡介於38歲至62歲,7男3女,全部在刑事法典第130V(1)條文(是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下被提控。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或最高20年。
由於案件將移交高庭審理,地庭法官阿米爾沙在所有被告聆聽控狀後,沒有記錄一眾被告是否認罪。
法官也擇定9月13日過堂,同時禁止所有被告保釋。
根據控狀,10名被告被控從今年4月至7月期間,在馬屋業銀行(MBSB)亞庇分行,作為由佐瑟平郎甘所領導,為利益犯下嚴重罪行的有組織犯罪集團成員。
10名被告包括承包商佐瑟平郎甘(38歲)、銀行經理陳玉恬(38歲,譯音)及克里斯蒂娜碧雅努斯(53歲)、教師蘇巴馬廉達家維魯(56歲)、納西爾阿都拉昔(60歲)、梁興平(62歲,譯音)、蘇谷瑪蘭(56歲)、維蕾奧妮絲佐諾(35歲)、哈斯蘭瑪基(46歲)及馬茲尼澤努亞禮(53歲)。
除了哈斯蘭瑪基沒有代表律師之外,其餘9名被告皆有代表律師。
控方由副檢察司麗娜哈妮妮依斯邁及查美拉阿都馬納夫進行提控。
較早前,副檢察司麗娜哈妮妮指此案涉及安全及公眾利益,建議地庭不予被告們保外候審。
她也以總檢察署需時準備把此案移交至高庭審理的文件為由,要求地庭擇定在兩個月後過堂。
被告代表律師們以兩個月等待時間過長,要求地庭擇定在一個月內過堂,並表示他們會在案件移交高庭審理時,向高庭提出保外候審的申請。
警方於上個月21日揭發,一名銀行女職員竟串通外人,私自挪走5名客戶存放在銀行裡的2420萬令吉的定期存款,警方先後逮捕14人助查此案。
全國商業罪案調查總監拿督斯里南利尤索夫指出,這是商業罪案調查部首次在商業犯罪案件的調查中援引2012 年國家安全罪行(特別措施)法令(SOSMA) 。
他補充,警方發現該犯罪集團實施的犯罪行徑是一場有組織且嚴重的犯罪行為,可能給社會造成數百萬令吉的損失,因此決定援引SOSMA來對付涉案嫌犯。
他說,警方自6月28日開始介入調查此案,並於本月22日完成整個調查工作,當中共動員了50多名警官和警員參與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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