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9日訊)一名印尼公民使用偽造大馬身份證20年,今天被亞庇推事庭判坐牢2年。
拉茲蘭尤索(49歲)承認在2024年7月16日,在亞庇城市轉型中心,國民登記局使用偽造大馬身分證,因此觸犯國民登記局條例第25(1)條文。觸犯這項法令可被判最高3年監禁或罰款2萬令吉,或兩者並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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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顯示,被告於7月16日前往城市轉型中心的國家登記局(NRD)櫃檯,核實一些文件和身份證。
他當時使用莫哈末傑菲裡的身份證,但是,經官員檢查,發現該身份證並不存在。調查也發現被告持有印尼護照。
被告承認他在2004年通過中間人以300令吉的價格獲得該身份證。
國民登記局主控官莫哈末納希要求法庭嚴判被告。被告要求法庭輕判。
推事樂芙麗隨後判被告坐牢2年,服刑後交予移民局遣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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