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8日訊)民興黨斯里丹絨州議員黃勇斌敦促水務局改變現行做法,即每2至3個月才發一次水費單,以公平對待消費者。
他說,前10立方米的用水單位是以30仙的費用為標準,超過11立方米至20立方米收取60仙,21至35立方米則是1令吉10仙,超過60個用水單位收費為每立方米1令吉8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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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水費是按立方米計算,累積幾個月的用水量將導致費用倍增,對消費者不公平。
黃勇斌強調,水務局的收費結構沒有問題,但不定期抄表導致費用累積,建議水務局效仿電力局每月定時抄表。
黃勇斌是日前接獲富士園居民投訴水錶異常一事後,向水務局作出上述呼籲。
他提醒居民注意水錶異常,及時檢查洩漏情況。根據水務局告知,水錶如果出現異常快轉,極可能是家中出現洩漏爆喉情況。對於水錶內的洩漏,消費者需自行承擔修復費用,而水錶外的洩漏則應由水務局負責修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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