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30日訊)沙巴政府將向沙巴-大馬我的第二家園計劃的申請者徵收一次3000令吉的處理費,由州政府委任的代理稱為“授權代表”,以區別聯邦政府使用的“代理”稱號。
申請被拒不退還處理費
當局官員今日在沙巴-大馬我的第二家園計劃啟動禮上彙報時指出,每次3000令吉的處理費是不退還的,既便是申請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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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請者在申請時填寫資料不完整遭拒,之後補填資料再申請,需要另外支付3000令吉處理費。”
“因此,我們提醒沙巴-大馬我的第二家園計劃的授權代表有責任確保申請人提供完整資料,以免賠上3000令吉處理費。”
“一旦申請獲批,申請者將獲得長達10年的有效簽證,期滿後如要續簽,只須支付1500令吉。”
他表示,州政府規定,申請成為沙巴-大馬我的第二家園計劃授權代表的公司必須是沙巴人佔股權至少51%的公司、擁有最低5萬令吉繳足資本、銀行擔保金最低5萬令吉,公司業務僅限於辦理沙巴-大馬我的第二家園計劃申請。
“有關公司必須擁有至少2名股東,持有地方政府發出的營業執照及合法註冊的公司地址。”
籲授權代表勿收費“離譜”
另一方面,沙巴旅遊、文化及環境部長拿督劉靜芝籲請沙巴-大馬我的第二家園計劃授權代表勿向申請人收取“離譜”費用,避免產生反效果。
“雖然當局沒有明文規定收費率,但我們還是要提醒他們必須根據所提供的服務本質及範圍,向申請人收取合理費用,而根據業界回饋,合理收費應該是1萬5000令吉。如果他們胡亂收費,將打擊州政府推出沙巴-大馬我的第二家園計劃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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