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沙巴政府将向沙巴-大马我的第二家园计划的申请者征收一次3000令吉的处理费,由州政府委任的代理称为“授权代表”,以区别联邦政府使用的“代理”称号。
申请被拒不退还处理费
当局官员今日在沙巴-大马我的第二家园计划启动礼上汇报时指出,每次3000令吉的处理费是不退还的,既便是申请遭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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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者在申请时填写资料不完整遭拒,之后补填资料再申请,需要另外支付3000令吉处理费。”
“因此,我们提醒沙巴-大马我的第二家园计划的授权代表有责任确保申请人提供完整资料,以免赔上3000令吉处理费。”
“一旦申请获批,申请者将获得长达10年的有效签证,期满后如要续签,只须支付1500令吉。”
他表示,州政府规定,申请成为沙巴-大马我的第二家园计划授权代表的公司必须是沙巴人占股权至少51%的公司、拥有最低5万令吉缴足资本、银行担保金最低5万令吉,公司业务仅限于办理沙巴-大马我的第二家园计划申请。
“有关公司必须拥有至少2名股东,持有地方政府发出的营业执照及合法注册的公司地址。”
吁授权代表勿收费“离谱”
另一方面,沙巴旅游、文化及环境部长拿督刘静芝吁请沙巴-大马我的第二家园计划授权代表勿向申请人收取“离谱”费用,避免产生反效果。
“虽然当局没有明文规定收费率,但我们还是要提醒他们必须根据所提供的服务本质及范围,向申请人收取合理费用,而根据业界回馈,合理收费应该是1万5000令吉。如果他们胡乱收费,将打击州政府推出沙巴-大马我的第二家园计划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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