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吧巴29日讯)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严厉警告所有商家,不得向使用无现金交易的消费者征收附加费。
内贸部长拿督阿米占表示,所有商家须遵守这个法规,倘若被发现伺机征收附加费,商家将在2011年价格管制与反暴利法令下受到对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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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必须按照操守、规条和法律做生意。如果使用二维码(快速反应码)这种无现金交易,法律不允许商家向客户征收附加费用。”
“这是国家银行的规定,如果商家这么做,我们将采取行动。”
甲食档征1%附加费罚200
马六甲一家食档被指控向使用二维码进行的每笔交易额外征收1%费用,周三被内贸部罚款200令吉。
阿米占今日在京那律兰卡莎巴斯海滨度假村出席信义企业集团捐赠罗里和巴士移交仪式后,接受记者访问时,如是说。
此外,他说政府了解到仍有部分消费人不习惯使用无现金交易,特别是在通讯网络有问题的地区。
他说,内贸部欢迎消费者反映在地情况,若认为有需要,内贸部将找当地商家商量以便继续保留现金交易。
他认为,国内大多数商店仍接受现金交易。
商家拒现金交易不违法
另一方面,阿米占也透露,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早前接获2宗商家拒绝接受现金付款的消费人投诉个案。
“这2宗投诉涉及吉隆坡和雪兰莪的餐馆。不过,我们没有法令或法律阻止商家在店内全面使用无现金交易。”
阿米占表示,无现金交易是全球趋势,世界各国包括大马都鼓励无现金转账交易。
“结论就是,商家全面使用无现金交易并不违法。”
早前报道指出,国家银行呼吁消费者若遇上拒收现金的商家,可向内贸部做出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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