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3日訊)鬥湖高等法庭今天作出裁定,駁回被控謀殺同學的7名學生的申請保釋。
法官拿督唐肯聆聽訴辯雙方陳詞及辯論之後,作出這項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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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13名學生被控謀殺,當中7人向法庭申請保釋外出。
13名年齡介於16歲至19歲的男生,他們被控於今年3月21日晚上9時至3月22日早上7時38分之間,在拿篤技職學院宿舍Resak 7號房和Belian 5號房內,共同殺害莫哈末納茲米艾扎。
被告們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下被控謀殺,並與第34條文(共同意圖犯罪)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過40年監禁,以及鞭笞不超過12次。
被告們將在6月27日在拿篤推事庭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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