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3日訊)沙巴森林局護林員在5年前向伐木公司索賄及收賄,今日在亞庇地庭面控時否認有罪,允准保外候審。
被告為50歲的阿比丁加雅,他今日在專審貪汙案件的亞庇貪汙特別法庭面控時,在承審地庭法官賈森朱加前否認所面的收賄及索賄兩項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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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被控在2019年9月14日在根地咬1間酒店,向伐木公司董事索取3萬令吉賄金,並在當天收取1萬5000令吉賄金,作為減輕在本身區域外伐木所造成的罪行影響報告,牴觸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6(a)(b)條文。
在該條文下,一旦罪成可依據第24(1)條文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罰款不超過賄金及賄賂物品價值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允准被告以1名擔保人及1萬令吉保釋金,以及每2個月到山打根反貪會辦事處報到1次的條件下,保外候審。
控方代表為反貪會檢察官努沙碧娜,被告代表律師為諾伊利亞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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