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3日讯)沙巴大学#KAMIMAHUAIR沙巴集会秘书处今日强调,明日(14日)下午2时到沙巴州行政中心抗议沙巴大学水供问题的和平集会铁定按计划进行,风雨不改。
该秘书处也提醒亚庇警方,依据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发起和平集会的组织方不需获得警方的集会许可,秘书处也已依据法令规定,在举行集会的5天前向警方发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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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处在文告中指出,他们已在6月6日向亚庇警方提呈和平集会通知书,警方虽在週一(10日)传召秘书处其中一名代表,但期间没有向秘书处说明有关明日集会的进展。
“至于亚庇警区主任卡欣慕达助理总监表明无法联系秘书处的言论是非常具误导性,因他们只拨打两名联系人的其中一位而已。”
他们也重申,他们是依据联邦宪法第10条文下赋予的权益,在不涉及国会敏感问题以及不携带武器的情况下,进行和平集会及享有言论自由。
提醒集会者遵守指示
此外,秘书处今日也在集会公众群组发佈一系列图文并茂集会指南,包括整个和平集会的路线图及集会的注意事项。
参与集会的大学生将在明日下午2时于沙巴大学大门集合及出发,沿着沙巴大学路步行至沙巴联邦行政中心处集合的民众汇聚,在一同前往沙巴州行政中心。
他们提醒参与集会者必须遵守集会领队的指示,携带字卡及写上本身的诉求、携带雨伞与饮用水以及全程录音。
主办方也表明,严禁参与集会者穿戴有政党标誌的衣服及旗帜、携带危险武器及做出挑衅行为,以及不应乱丢垃圾与避免独自走动。
警方再次提醒勿参与
另一方面,亚庇警区主任卡欣慕达助理总监今日再次提醒沙巴大学生及民众,切勿参与明日在沙巴州行政中心前举行的抗议水供集会,以免受到对付。
卡欣在文告中重申,集会主办方没有提呈完整的文件予警方处理,警方不予处理他们的集会申请。
“集会因主办方无法满足在2012年和平集会法令第15条文阐述的条件,没有获得允准。”
他说,若集会主办方执意举办集会,将会在和平集会法令第9(1)条文下被警方调查,一旦罪成可被判罚不超过1万令吉。
他补充,若参与集会者抵触和平法令第20条文下阐述的罪行,即没有在第9(1)条文下获得允准、携带孩童及武器出席,警方可在无需拘捕令下进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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