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6日訊)沙巴民興黨最高理事曾國竣透露,該黨州議員將在即將舉行的州議會,提交一份私人法案(private member’s bill),以恢復沙巴憲法第 6(7)條文,並明確闡明“多數”的含義,以防止任何沒有多數席位的政黨領袖違反民意,成為下一任首席部長。
他發表文告說,州憲法第 6(7)條文是為了阻止權力爭奪,第 6(7)條文為沙巴世代提供沙巴政治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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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前沙統主席已故敦慕斯達法哈倫要求州元首為他宣誓就任首席部長,然後才委任6官委州議員以達到超過半數州議員支持。法庭最終判莫斯達法敗訴,百林才是合法州首長。
團結黨政府隨後修改州憲法,增加第 6(7)條的文,使到政黨在州選時贏得簡單多數議席,其領袖將任州首長。但是,沙盟聯合政府卻在去年修改州憲法,並刪除第6(7)條文。
幾天前被撤銷代表沙巴政府上法庭的律師東姑弗亞在去年5月,以沙巴政府法律顧問身份說,憲法第6(7)條文是造成沙巴政治不穩定的根源。
曾國竣指出,在沒有憲法第6(7)條文規範之下,僅贏得1個州席的政黨領袖也可能被委為州首長。
“如果發生,不難想象更多擁有超過1名州議員的政黨將爭奪首長職,進而導致沙巴長期陷入沒有領導的政治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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