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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巴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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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 12:08am 27/05/2024

首长

曾国竣

沙巴宪法

第6(7)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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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国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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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7)条文

民兴州会将提私人法案 恢复沙宪法6(7)条文

(亚庇26日讯)沙巴民兴党最高理事透露,该党州议员将在即将举行的州议会,提交一份私人法案(private member’s bill),以恢复第 6(7)条文,并明确阐明“多数”的含义,以防止任何没有多数席位的政党领袖违反民意,成为下一任首席部长。

他发表文告说,州宪法第 6(7)条文是为了阻止权力争夺,第 6(7)条文为沙巴世代提供沙巴政治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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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年前沙统主席已故敦慕斯达法哈伦要求州元首为他宣誓就任首席部长,然后才委任6官委州议员以达到超过半数州议员支持。法庭最终判莫斯达法败诉,百林才是合法州

团结党政府随后修改州宪法,增加第 6(7)条的文,使到政党在州选时赢得简单多数议席,其领袖将任州首长。但是,沙盟联合政府却在去年修改州宪法,并删除

几天前被撤销代表沙巴政府上法庭的律师东姑弗亚在去年5月,以沙巴政府法律顾问身份说,宪法第6(7)条文是造成沙巴政治不稳定的根源。

曾国竣指出,在没有宪法第6(7)条文规范之下,仅赢得1个州席的政党领袖也可能被委为州首长。

“如果发生,不难想象更多拥有超过1名州议员的政党将争夺首长职,进而导致沙巴长期陷入没有领导的政治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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