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南24日訊)華裔伊斯蘭傳教士劉潤保(Ebit Lew)被控性騷擾案件的申訴人今日向丹南推事庭表示,她不曾,也沒想過要勾引劉潤保。
年約40歲的申訴人也是控方第9名證人,她接受副檢察司扎希達查卡利亞的盤問時,向推事諾艾斯拉解釋她與劉潤保兩人之間在2021年3月4日至7月11日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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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指出,她當時尋求被告協助解決她的家庭問題,後者在透過手機應用程序WhatsApp表達對她的關心,包括關切她與家人間的關係是否良好。
她在供證時也表示,被告開始時會讚揚和鼓勵她,但隨後就開始發送淫穢信息,並要求她發送相片予被告。
“我不曾想過勾引被告,更別說要與他發生關係。”
錯在回覆被告信息
證人也承認,她在此事錯在沒有立即拉黑被告的號碼,也一再回復他的信息,甚至還應被告要求發送自己的相片給他。
她說,她向警方報警,舉報被告後,飽受外界的批評,甚至被指控誹謗被告。
“我不需要(誹謗被告),也不會誹謗他,他所做的(性騷擾)是真的,還有很多受害者也是真的,他曾在2021年7月29日向我坦承此事。”
她補充,被告在2021年3月至6月期間除了向她發送淫穢信息外,還撥電及要求視頻通話。
到全國警總報警
另一方面,證人昨日在推事庭供證時也指出,她最初與丈夫不願報警舉報被告,但隨著越來越多有關被告的行為的視頻與相片流出後,他們在2021年才決定報警。
她說,他們夫婦倆在2021年8月7日選擇到武吉安曼全國警察總部報警,主要是因為被告是著名傳教士。
她也否認本案證人莫哈末費魯斯及第三名證人黃偉雄與她達成協議,包括提供獎勵予她,讓她指控被告的質疑。
38歲的劉潤保面對11項控狀,包括於2021年3月至6月期間,通過WhatsApp應用程序向一名四十多歲女性的手機號碼發送淫穢文字和圖片,牴觸刑事法典第509(侮辱他人)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最高5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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