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13日訊)一名男子被控性侵12歲親生女兒,惟他不認罪,地庭擇定案件於6月11日再過堂。
根據控狀,現年33歲的被告,被控於3月5日,在仙本那某甘榜一間無門牌房屋內,性侵其12歲女兒,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第14(a)條文。在該條文下,罪成者可面臨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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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案情,被告因受害者晚歸而怒斥受害者,還指控她外出是與男友發生性行為。
被告隨即趨近受害者,抱住受害者的大腿,並以檢查其私處為由,欲脫下受害者的褲子。受害者趕緊掙脫並連忙告知繼母,繼母在同日帶著受害者去報案。
被告今日在鬥湖地庭面控時,表示不認罪。法官羅斯里阿末擇定案件於6月11日再次過堂。此案主控官是莫哈末蘇海米副檢察司,被告則無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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