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7日訊)羅裡跟車員無照駕駛,圖以150令吉賄賂警官,今日在亞庇地庭俯首認罪,被判判罰1萬令吉及監禁2天。
被告為21歲的莫哈末阿斯拉菲,他今日在亞庇貪汙特別法庭上面控及聆聽控狀後,在地庭法官賈森朱加前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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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車女友也沒身份證
被告被控在2023年4月23日晚上9時30分在敦法路以150令吉賄賂一名助理警監警官換取不被對付,當時他被查獲無照駕駛,同車女友也被查獲沒有身份證。
他的行為牴觸2009年反貪法令第24(1)條文,罪成可被判罰監禁最高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金或價值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判處被告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2天,若無法繳交罰款則以監禁3個月取代,150令吉的賄金也被充公國庫。
控方代表為反貪會官員諾善沙哈倫,被告沒有代表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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