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亞庇25日訊)沙巴州議會今日三讀通過2024年海洋熱能轉換(OTEC)法案及2024沙巴能源委員會法令修正法案,冀能探討海洋熱能發電能力等再生能源,加強沙巴州的發電能力。
沙巴首長拿督哈芝芝諾指出,這2項法案在州會獲得通過,已為沙巴州政府把海洋熱能轉換作為可再生能源來源及推動沙巴藍色經濟活動發展鋪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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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文告中指出,沙巴州將能成為東盟首個推動海洋熱能轉換髮展的州屬,也能透過這項措施吸引熟練勞動力進入沙巴,促進沙巴的創新發展。
他說,目前海洋熱能已在日本被小規模使用超過10年,美國也有9年,還有其他幾個國家如印尼、菲律賓及印度也有興趣推行相關發電模式。
“研究說明沙巴州內部分地區在海洋熱能轉換髮電方面,有提供2萬兆瓦電供的潛能,每年也能生產最高350萬公噸綠氫,實現淨零碳排放目標的能源來源。”
利用海水溫差進行發電
哈芝芝也解釋,海洋熱能轉換技術是利用表層海水的暖和與寒冷的海洋深處寒冷之間的溫差,以環保的方式進行發電。
他相信,這項科技和技術也能成為沙巴州吸引外國直接投資的引力,進而推動沙巴州的經濟活動及製造更多就業機會。
哈芝芝今日在州議會提呈的海洋熱能轉換法案旨在勘探海洋熱能轉換髮電的潛能,以及把海洋熱能轉換設施或工廠的勘探、建設及運營等事務納入監管。
該項法案涵蓋7個章節共37個條文,包括能源委員會職權、執照申請及審批程序、罪行與刑罰、執法及其他事項。
至於首長署助理部長拿督阿比丁所提呈的2024沙巴能源委員會修正法案,則是把“海洋熱能”納入可再生能源的定義中,讓沙巴能委會能監管海洋熱能發電事務,包括勘探、建設及運營活動。
共有10名州議員先後參與辯論該兩項法案。
沙巴能源委員會首席執行員拿督阿都納昔爾稍後在文告中也指出,海洋熱能轉換技術的開發符合州政府在七年9月推介的2040年沙巴能源路線圖及總規劃,也能增加沙巴州在再生能源的發電組合。
提醒留意沙領海邊界權利
此外,官委州議員楊德利在參與海洋熱能轉換法案辯論時提醒州政府必須留意沙巴在領海、邊界及大陸架上的權利,指沙巴只有兩個地區,即南中國海及鬥湖的巴隆適合推行海洋熱能轉換項目。
他說,巴隆距離沙巴海岸約15公里,是最適合推行該項目的地區,但他擔心或有人試圖理應2012年領海法令,挑戰沙巴所管轄的地區只有離岸3海里,無法落實這個項目。
“但是我必須強調,沙巴領海是依據1954年北婆羅洲理事會(邊界變更)指令所擬定和定義的,該理事會命令是由已故伊麗莎白二世女王所主持。”
他強調,這項法案的通過也意味著在北婆羅洲理事會指令下確認的沙巴領海依然屬有效。
邦莫達:全球未有成功例子
拉末區州議員拿督斯里邦莫達在參與辯論時也指出,儘管全球有多個國家在落實海洋熱能轉換髮電項目,但均屬小規模進行,同時也沒有真正成功的例子。
他希望州政府能進行更深入的研究,確保相關項目是可行且長遠的。
允宗教局蒐集電子設備數據
另一方面,沙巴州議會今日也通過2024年伊斯蘭刑事程序法令修正法案,允准宗教局執法人員可採集、蒐集及獲取存放電子設備內的數據。
這項修正法案是由州科學、工藝及革新部長拿督莫哈末阿里芬所提呈,並有3名州議員參與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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