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篤2日訊)拿篤技職學院13名男學生今日在拿篤推事庭被控在宿舍內謀殺一名17歲男同學。
被告們年齡介於16歲至19歲,他們被控於今年3月21日晚上9時至3月22日早上7時38分之間,在拿篤技職學院宿舍Resak 7號房和Belian 5號房,共同殺害莫哈末納茲米艾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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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們在刑事法典第302條文(謀殺)下被控謀殺,並與第34條文(共同意圖犯罪)同讀,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過40年監禁,以及鞭笞不超過12次。
基於刑罰涉及死刑,屬於高庭權限,因此推事庭沒有記錄13名被告是否認罪。
由於這是及青少年案件,推事努艾絲拉夫於今早9時閉門審理此案,只有被告的家人被允許進入法庭觀看審理過程。
控方由副檢察官黃俊濤(譯音)負責提控,當中2名被告分別由律師阿米魯阿敏拉錫和卡馬魯丁莫末欽基代表,另外11名被告沒聘請律師。
法庭定5月16日過堂,以等待控方提交化學檢驗報告和屍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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