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笃2日讯)拿笃技职学院13名男学生今日在拿笃推事庭被控在宿舍内谋杀一名17岁男同学。
被告们年龄介于16岁至19岁,他们被控于今年3月21日晚上9时至3月22日早上7时38分之间,在拿笃技职学院宿舍Resak 7号房和Belian 5号房,共同杀害莫哈末纳兹米艾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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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们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谋杀)下被控谋杀,并与第34条文(共同意图犯罪)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最少30年但不超过40年监禁,以及鞭笞不超过12次。
基于刑罚涉及死刑,属于高庭权限,因此推事庭没有记录13名被告是否认罪。
由于这是及青少年案件,推事努艾丝拉夫于今早9时闭门审理此案,只有被告的家人被允许进入法庭观看审理过程。
控方由副检察官黄俊涛(译音)负责提控,当中2名被告分别由律师阿米鲁阿敏拉锡和卡马鲁丁莫末钦基代表,另外11名被告没聘请律师。
法庭定5月16日过堂,以等待控方提交化学检验报告和尸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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