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8日訊)61歲老翁趁12歲侄女和13歲女友人熟睡後,對她們伸鹹豬手。他昨天在地庭認罪後,被判處7年和鞭笞2下。
被告一共面對兩項2017年性侵兒童罪案法令第14(a)條文(肢體性侵)的指控。在該條文下,一經定罪,可判處最高20年監禁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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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首控狀,被告於2021年10月25日的凌晨2時,在古打毛律的一間民宅,觸摸其12歲侄女的大腿。他認罪後,被地庭判處入獄3年,鞭笞1下。
第二項控狀,被告於同一天,凌晨1時至2時之間,在同一地點對侄女13歲的女友人犯下類似罪行,被判處4年監禁和鞭笞1下。
根據案情,被告在受害者家中,趁受害者及其友人熟睡後,接近她們並對她們上下其手。受害者們隨後向警方報案。
無代表律師的被告向法官艾爾茜布里慕斯求情時,聲稱妻子生病,家中有孩子需要供養,而且自身患疾。
不過,主控官茜蒂哈嘉瑪茲蘭副檢察司強調此案的嚴重性,要求法官判處具有威懾力的刑罰。
法官考量後,判處被告兩項罪行分別入獄3年和4年,每項罪行鞭笞1下,但被告的刑期可同時執行。換言之,被告須坐牢4年,鞭笞2下。
無論如何,被告被勒令在服刑期間須接受輔導,刑滿後也須接受警方為期3年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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