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8日讯)61岁老翁趁12岁侄女和13岁女友人熟睡后,对她们伸咸猪手。他昨天在地庭认罪后,被判处7年和鞭笞2下。
被告一共面对两项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肢体性侵)的指控。在该条文下,一经定罪,可判处最高20年监禁和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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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首控状,被告于2021年10月25日的凌晨2时,在古打毛律的一间民宅,触摸其12岁侄女的大腿。他认罪后,被地庭判处入狱3年,鞭笞1下。
第二项控状,被告于同一天,凌晨1时至2时之间,在同一地点对侄女13岁的女友人犯下类似罪行,被判处4年监禁和鞭笞1下。
根据案情,被告在受害者家中,趁受害者及其友人熟睡后,接近她们并对她们上下其手。受害者们随后向警方报案。
无代表律师的被告向法官艾尔茜布里慕斯求情时,声称妻子生病,家中有孩子需要供养,而且自身患疾。
不过,主控官茜蒂哈嘉玛兹兰副检察司强调此案的严重性,要求法官判处具有威慑力的刑罚。
法官考量后,判处被告两项罪行分别入狱3年和4年,每项罪行鞭笞1下,但被告的刑期可同时执行。换言之,被告须坐牢4年,鞭笞2下。
无论如何,被告被勒令在服刑期间须接受辅导,刑满后也须接受警方为期3年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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