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8日讯)一名本地男子未经许可拥有6250公升柴油,被地庭判处罚款1万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以两个月监禁代替。
地庭法官艾尔茜布里斯也谕令充公总值1万3437令吉50仙的柴油,归政府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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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岁的被告莫哈末马兹兰依玛鲁拉(无业)昨天在地庭闻判后,缴清罚款。此案由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的主控官赫马迪杰斯提控,被告则无代表律师。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3年5月19日的凌晨4时,在兵南邦米宁杜的添油站被发现为3辆油槽罗里添上共6250公升、市值1万3437令吉50仙的柴油,违反了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18(1)条文,即在商业活动中携带并使用被列为统制品的柴油,但超出同一条文(IV)(2)规定的20公升限量,因而在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下被控,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2(1)条文下受处罚。
在有关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100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
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沙巴总监佐治阿巴斯发文告指出,从今年首3个月,沙巴国内贸易及生活费部与其他各执法单位如警方、关税局、大马武装部队等,在密切合作下共完成了67起案件的转交工作,涉及总值201万4091令吉75仙的扣押品。
他表示,其部门已完成6起案件的检控,所涉及的罚款总额为3万7500令吉。另有8起案件仍在审理,其余案件则仍在调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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