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鬥湖26日訊)2名相識男子結夥持巴冷刀打劫女教師,今日被判10年監禁打3鞭。
鬥湖地庭法官羅斯里阿末是在20歲被告莫哈末哈菲茲和43歲被告韓查阿茲利俯首認罪後,判如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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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被告是失業本地青年,第二被告是印尼籍建築工人。
兩人被控於今年3月15日清晨5時40分,在甘榜巴錫布迪的女教師住家,用足以致傷或致死的巴冷刀和尼龍繩打劫女教師。
兩人觸犯刑事法典第395/397(結夥持械搶劫)條文被提控。根據第395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20年監禁及鞭笞,397條文則施行鞭笞。
法官判處兩人從被捕日(3月15日)算起服刑,韓查刑滿後移交移民局法辦。
此案由副檢察司莫哈末沙聶佔負責主控,2名被告無律師代表。
圖銷燬贓物次被告再判監3年
另一方面,次被告韓查今日也在推事庭面對試圖銷燬贓物的罪狀,被告認罪後被判坐牢3年。
被告被控於同一天打劫女教師後,試圖銷燬女教師的手提包、錢包、銀行卡、大馬卡、駕照等物件。
被告觸犯刑事法典414條文(隱藏或出售或銷燬任何明知為賊贓的財物),一旦定罪可判處坐牢最高3年,或罰款,或兩者兼施。
推事庭主唐史迪溫馬蘭尊諭令被告從被捕日起服刑。
此案由檢控官英丹佔林負責提控,被告無律師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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