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21日訊)沙巴斗亞蘭一名警長,由2020年至2021年,8次收取共4000令吉保護費以“保護”一家貸款公司,今天在亞庇地法庭受到提控。
被告裡菲迪秋彬(45歲),隸屬鬥亞蘭警區商業罪案調查組,他被控分別在2020年12月、2021年3月、5月、6月、7月、8月、9月及11月,通過銀行轉賬方式,接受每次500令吉的款項,存入其銀行賬戶,作為保護鬥亞蘭一家貸款公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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裡菲迪今天被控觸犯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17(a)條文(身為政府公務員接受賄賂),他否認有罪。
觸犯這項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處最高20年監禁,並處以賄金5倍或1萬令吉的罰款(以較高者為準)。
專司審理貪汙案的亞庇地方法庭法官賈森祖加,批准被告由一人以1萬令吉保釋外出候審;此外,被告必須每兩個月向反貪會報到,並將其國際護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由拿督藍星律師代其辯護;本案是由反貪會官員努莎碧娜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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