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1日讯)沙巴斗亚兰一名警长,由2020年至2021年,8次收取共4000令吉保护费以“保护”一家贷款公司,今天在亚庇地法庭受到提控。
被告里菲迪秋彬(45岁),隶属斗亚兰警区商业罪案调查组,他被控分别在2020年12月、2021年3月、5月、6月、7月、8月、9月及11月,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接受每次500令吉的款项,存入其银行账户,作为保护斗亚兰一家贷款公司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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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菲迪今天被控触犯2009年反贪会法令第17(a)条文(身为政府公务员接受贿赂),他否认有罪。
触犯这项法令,一旦罪成可被判处最高20年监禁,并处以贿金5倍或1万令吉的罚款(以较高者为准)。
专司审理贪污案的亚庇地方法庭法官贾森祖加,批准被告由一人以1万令吉保释外出候审;此外,被告必须每两个月向反贪会报到,并将其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
被告由拿督蓝星律师代其辩护;本案是由反贪会官员努莎碧娜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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