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0日讯)上议员拿督阿尼法阿曼强调,宪法第112C(1)(a)条文“特别拨款”栏目下附表10第IV部分早已阐明,沙巴有权力向联邦政府收取40%净税收。
阿尼法阿曼参与国会上议院会议时指出,他感谢联邦政府支付了沙巴州政府3亿令吉“特别补助金”,但沙巴争取40%净税收的权利,仍然是1963年马来西亚建国契约(MA 63)技术委员会讨论和审议的重要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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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沙巴人)的权力,并且在联邦宪法中已明确规定。沙巴和砂拉越为国家发展贡献巨大,但东西马的发展却有很大的差距。”
阿尼法也是前外交部长。他说,沙巴在油棕、石油及天然气工业贡献良多,若国油(Petronas)从中获得约807亿令吉的利润,那么至少应该向沙巴州提供50亿令吉用于发展目的。
应赋沙巴更大权力
同时,阿尼法认为,联邦政府还应赋予沙巴州政府更大的权力,如颁发更大投资额的制造业许可证,以履行大马1963年建国契约赋予沙巴的权益。
他说,投资额达250万令吉或以上的投资者,需要从联邦政府获得制造业许可证。换言之,目前沙巴州政府的权限只限于批准250万令吉以下的制造业投资项目。
因此,他要求联邦政府下放权力,扩大州政府的权限,允许其审批1亿令吉及以下的制造业投资项目,以吸引更多中等规模的投资者进入沙巴,而无需经过联邦层面繁琐的官僚程序。
他说,沙巴吸引更多投资者,除了能创造就业机会,还能增加联邦政府税收,从而刺激经济。
不过,他表示,沙巴道路、水、电等基础设施落后,令投资者却步,而导致基设落后,是因联邦政府的维修拨款不足,导致维修工程被积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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