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12日訊)沙巴一名衛生官員濫權批准自己的公司提供食物和器材等總值逾3萬令吉工程,他面對的20項控狀罪名成立,被罰款24萬令吉及每項控罪坐牢1年。
專審貪汙案地庭法官賈森祖加今日宣判45歲的被告亨利烏寧,其中15項每項罰款1萬令吉,另5項各罰1萬1250令吉至2萬2625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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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告無法繳付總數24萬670令吉罰款,則以每條罪加監3到6個月代替。
被告被控於2014年6月至2016年3月期間,利用吧巴縣衛生局環境衛生副官職權,為自己公司標下各種活動和會議的餐飲供應,以及辦事處器材採購和小型裝修工程,價值從180令吉到4525令吉不等,合計3萬零793令吉。
被告的行為已牴觸2009年反貪汙法令第23(1)條文,並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條文下被定罪。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可面對最高20年監禁,以及罰款賄金總額的5倍或一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法官批准被告在14天內提出上訴申請,並允許被告以2020年8月26日所繳擔保金保釋外出。
此案由反貪會官員祖卡奈主控,愛德華保羅律師為被告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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